2016年12月7日,阿根廷生產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第E776/2016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空調設備(equiposacondicionadoresdeaire)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2011年2月14日44號決議裁定的商品離岸最低限價不變。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8415.10.11、8415.10.19、8415.90.10和84159020。決議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6年2月16日,阿根廷生產部應阿根廷電子終端工廠協會(AFARTE)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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