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出爐的《合肥市2019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與2018年的相比,作出了不少調整。為何會作出相關修改?合肥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修改的內容以及原因。
“組織實施”部分與2018年的相比,有兩個地方進行了修改。
一是將《關于印發(fā)合肥市2018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45號)中“未列入本目錄的,單價1萬元或年預算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類項目、3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1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類項目,均應實行集中采購”修改為“對于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依法實行分散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采購預算滿30萬元”。
相關負責人介紹,作出以上修改是因為《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財購〔2017〕959號)規(guī)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對于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依法實行分散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市、縣級: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采購預算滿30萬元”。
二是將《關于印發(fā)合肥市2018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45號)中“為提高采購效率,對未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品目,‘徽采商城’能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單位應當在‘徽采商城’”實施采購;‘徽采商城’”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單位可自行采購”修改為“為提高采購效率,對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且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類采購項目,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直預算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實行網上商城采購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23號)規(guī)定實施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可‘網上直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30萬元(不含30萬元)以上、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應當進行‘網上反向競價’。對于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或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單位可在‘徽采商城’實施采購或自行采購”。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的原因是,依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采購“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財購〔2018〕75號)規(guī)定,結合合肥市實際,該市將網上直購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提高到30萬元;網上反向競價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提高到30萬元以上、10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部分與2018年的相比,主要有兩個地方進行了修改。
一是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0萬元,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據介紹,修改的原因是《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財購〔2017〕959號)規(guī)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200萬元,市、縣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是“工程類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修改的原因是落實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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