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審計工作規(guī)范化、精細化管理,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2015年,青浦區(qū)審計局完善審計項目考核辦法,實行項目分類考核管理,營造“積極向上、爭創(chuàng)一流”的審計工作氛圍。
一是修訂完善審計項目考核辦法。以目標管理考核為契機,加大對審計業(yè)務工作的考核力度,修訂完善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內容及標準,更加突出對審計項目管理中薄弱環(huán)節(jié)、瓶頸問題的考核,特別是對審計取證、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內容加大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內容。
二是實行審計項目分類考核評估。區(qū)分審計項目類型,實行分類考核評估,突出重點項目管理,對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等實行前評價與后評價相結合的考核,突出審理部門考核提前介入,要求重點項目在提交審理時進行實時考核,真實反映項目實施質量。
三是定期通報審計項目考核結果。以局務會為載體,每月通報審計項目前評價中發(fā)現的問題,提醒審計人員及時修改和完善,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fā)生;以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在全局以書面形式,點名通報審計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對項目考核結果排列名次,反映每個項目的總體質量,體現考核公開透明。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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