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民用機場建設發(fā)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山東省將明確各單位在機場規(guī)劃建設、要素保障、運營管理、創(chuàng)新發(fā)展等方面的職能分工,以及保障用地、協調空域使用、強化機場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方面的措施和資本金省市出資比例。其中,已批復規(guī)劃中的機場建設項目資本金除申請國家民航發(fā)展基金補助外,省、市按照2:8的比例共同分擔,其中省級20%出資由省財政和省機場管理集團按照1:1的比例分擔,其余資本金由市級承擔。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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