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調(diào)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職工: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住建部2018年“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diào)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的工作要求,結(jié)合我市實際,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5月1日起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調(diào)整如下: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最高貸款額度:
(一)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二)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三、供收比核定:
該筆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于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四、本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五、商轉(zhuǎn)公貸款選擇以貸沖貸方式的,收款賬戶可提供廣東省內(nèi)(除深圳市)開設(shè)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賬戶(具體的銀行名稱及受理范圍詳見中心網(wǎng)站)。
原政策或做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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