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杭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fā)布《優(yōu)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公告》,明確自7月1日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中“在本市市區(qū)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其中,指標賦分規(guī)則為:(一)“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三)持有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如為共同共有產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為按份額共有產權的,僅賦分于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原戶籍人員戶口均已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產已參加過賦分的不重復賦分。
據了解,相較于以往的購房落戶,此次調整更體現合法穩(wěn)定居住的概念。其對房產面積和金額無要求,無需購房者的還清貸款和無傳染疾病證明,也沒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實際居住在該房產,居住證積分達到100分即可申請參加積分落戶。除“在本市市區(qū)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外,年齡、居住年限、社會服務等方面也均可加分。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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