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稱,近年來,昆明中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已占該院刑事一審案件的70%以上。青少年因找工作被誘騙實施運輸毒品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已成為社會問題。
自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昆明中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800余件,判處毒品犯罪分子4300余人。其中,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約占案件總數的49%,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約占案件總數的41%。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約占案件總數的10%。
昆明中院刑三庭庭長游孟蓉介紹,這些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涉案的罪名以販賣、運輸毒品罪為主。販賣、運輸毒品罪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90%,其余10%的案件主要是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等罪名。
圖為昆明中院當日審理的一起毒品案件。劉紅春攝
毒品種類不斷翻新。近年來涉案的毒品種類主要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劑)為主,但氯胺酮(K粉)、“搖頭丸”等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趨勢,且毒品種類不斷增加。近期又出現大麻花蕊、“開心水”、“止咳露”等新類型毒品犯罪案件,給當前毒品案件審理工作帶來一些新問題和新難點,同時也反映出毒品種類多元化特征愈發(fā)明顯。
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已占該院刑事一審案件的70%以上,且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增多,有的形成了團伙化、家族化犯罪趨勢。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與涉槍犯罪案件聯系緊密,犯罪分子往往攜帶槍支彈藥或武裝押運毒品,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明顯增加。
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和多樣化。除了體內藏毒、箱包帶毒、將毒品藏匿在車輛夾層內運輸等方式外,還有采用人貨分離,利用物流、托運、郵寄等方式進行運輸。販賣交易地點流動性大,交易方式隱蔽性強,給偵緝工作增加了難度。
利用特殊人群運、販毒問題突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懷孕、哺乳期的婦女、艾滋病或其他疾病患者、體內有異物、智、殘障等特殊人員作案,導致羈押困難的情形時有出現,給打擊毒品犯罪制造障礙。
累犯及毒品再犯、有前科人員以及青少年犯罪的比例逐年增加。運輸毒品犯罪中社會閑散人員、農村戶口居多,一般文化程度不高,經濟條件較差。通過體內藏毒方式運輸毒品案件中的很多被告人是年輕無業(yè)人員或在校學生。多數是因為找工作等原因被他人從廣東等地誘騙到云南邊境,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抱著僥幸心理走上運輸毒品的犯罪道路。近年來,青少年因找工作被誘騙實施運輸毒品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已成為社會問題。
游孟蓉表示,面對嚴峻復雜的禁毒形勢,昆明中院將一如既往地堅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懲高壓態(tài)勢,依法嚴厲打擊毒梟、職業(yè)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對作用較輕、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寬處罰,做到寬嚴相濟,充分發(fā)揮刑法懲罰犯罪、預防犯罪、教育感化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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