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強化生育保險保障。加強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yī)療費用、生育生活津貼等保障作用,落實相關待遇保障。落實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的未就業(yè)人員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保障。研究將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yè)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加大經濟支持力度。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財政收支情況,建立生育補貼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擔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產假及生育假期間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照50%比例申請補貼。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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