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未經加工的天然水 繳不繳增值稅
發(fā)布時間:2018-07-30 10:00
編輯:創(chuàng)大鋼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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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部“供應”天然水,實質上就是銷售天然水,與銷售其他商品貨物性質一樣。比如,供電公司提供電力“供應服務”,實質上就是銷售
展開全部“供應”天然水,實質上就是銷售天然水,與銷售其他商品貨物性質一樣。比如,供電公司提供電力“供應服務”,實質上就是銷售電力。有一種觀點認為,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是產品,能否對其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的征收對象是貨物、勞務、服務等,并不強調是經過加工的產品。比如,開采煤炭,未經加工就對外銷售,照樣要繳納增值稅。類似的還有鐵礦石等。稍微有點區(qū)別的是,天然水的價格比煤炭、鐵礦石低得多,但這并不影響增值稅銷售行為的判定。所以,供應天然水屬于銷售行為,應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紤]到供應天然水的企業(yè)增值稅進項少、稅負重,建議規(guī)定適用10%的低稅率,并明確可以選擇按簡易辦法征收,適用3%的征收率。農業(yè)灌溉用水,建議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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