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持其子女購買家庭首套房。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一年內(nèi)或二手房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購房款。(來源:南海網(wǎng)、新海南客戶端)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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